402.「社会学无须使用那些使形而上学者们发生意见分歧的重要假说。它既没有必要肯定自由,又没有必要肯定决定论。它的全部要求,是叫人们承认可把因果律的原理运用于社会现象的研究。而且,在社会学上这一原理不是作为一种合理的必然性,而只是作为一种经验的公设,即合理的归纳的产物而提出的。因为因果定律已在其他自然的领域里得到证实,即其作用范围已逐渐由物理—化学世界扩大到生物学世界,进而由生物学世界扩大到心理学世界,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把它用于社会学世界也同样是恰当的;而且今天可以补充一点:以这种公设为基础进行的各种研究又在证明把它用于社会学的合理性。但是,关于因果关系的性质是否排斥一切偶然性的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得到解决。」
书籍名称:《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基础信息:[法] E. 迪尔凯姆 / 1995 / 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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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时间:2024-10-21 21: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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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笔记: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迪尔凯姆
13个笔记
第一章 什么是社会事实
◆ 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一定的因自身的明显特征而有别于其他自然科学所研究的对象的现象群。
◆ 于是就有了如下一类具有非常特殊的性质的事实。这类事实由存在于个人之身外,但又具有使个人不能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因此,不能把它们与有机体现象混为一谈,因为有机体现象由表象和动作构成;也不能把它们与仅仅存在于个人意识之中并依靠个人意识而存在的心理现象混为一谈。这样,它们就构成为一个新种,只能用“社会的”一词来修饰它,即可名之为社会事实。
◆ 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4] 。
第二章 关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
◆ 第一条也是最基本的规则是:要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
◆ 哥白尼早在几百年前就已经清除了人们关于天体运行的错觉,可是我们平常还是根据这种错觉来安排我们的时间。要使一种观念顺利地引起事物本性所要求的运动,并不一定需要它忠实地反映该事物的本性,只要它能使我们感觉出该事物是有益的还是无益的,对我们会有用还是无用就足够了。
◆ 实际上,时至今日,社会学所专门研究的几乎都是概念,而不是物。
◆ 只有科学达到足够的高度时才能形成理论。然而,经济学家不是这样,他们是先制造理论,然后进行科学研究。而为了制造理论,他们只满足于冥思苦索,想出一个他们认为可以成为价值的东西,即可以互相交换的东西的观念;
◆ 无论是洛克还是孔狄亚克,都没有客观地研究心理现象。他们所研究的不是感觉,而是关于感觉的一定观念。因此,虽然他们在某些方面为科学的心理学的诞生做了准备,但只是在很久以后,当在人们终于认识到意识的状态可以并且应该从外部,而不是通过感知意识状态的意识观点来观察的时候,科学的心理学才真正诞生了。这是心理学研究上完成的一次伟大的革命。至于所有的特殊办法,使这门科学丰富起来的所有新方法,都只是更加全面实现这一基本思想的不同手段而已。这也正是社会学应当取得的进步。社会学应该从它还没有摆脱的主观阶段走出来,而走向客观阶段了。
◆ 何况,社会学上的这一过渡,并没有在心理学上那么困难。实际上,心理事实就其本质而言是作为主体状态出现的,甚至好像与主体是不可分离的。因为心理事实本来是内在的,所以似乎只有损害它的本性才能把它说成是外在的。而硬要这样把心理事实作为外在的事实来处理,就不仅要作抽象推理的努力,而且还要有一套办法和技巧。与此相反,社会事实非常自然地和直接地具有物的一切特性。法律订在各种法典之中,日常生活的变迁记载于统计数字和历史文物之中,时尚表现于服饰之上,魅力存在于艺术品之中。它们支配着个人的意识,所以能依据自身性质形成于个人意识之外。
第三章 关于区分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的准则
◆ 我从来不认为,我们应当强制自己根据社会事实的普遍化程度来判断它们是正常的还是反常的。这个问题历来都是通过大力应用辩证法来解决的。
但是,如果排斥这个标准,则不仅会造成方才所述的混乱和部分错误,而且会使社会学不可能成为一门科学。实际上,社会学的直接目的在于研究正常类型;但是,如果最普遍的事实也可以是病态的,那就有可能永远在事实中找不到正常类型。这样一来,研究事实还有什么用呢?
第四章 关于划分社会类型的准则
◆ 只有把社会事实放在一定的社会种下考察,才能确定它是正常的还是反常的。因此,从以上所述可以认为:社会学应当有一个分支来研究社会种的构成及其划分。
此外,这个社会种的概念有很大的用处:它在长期以来一直支配着人们头脑的关于集体生活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之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中项。我要称这两种观念为历史学家的唯名论 和哲学家的极端实在论。在历史学家看来,每一种社会都有它固有的特点,它们既不相同,也不可比。每一个民族都有它自己的特征、特有的结构、自己的法律、道德和经济组织,这些东西都只适合于它自己,任何形式的推广都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哲学家看来则相反,这些被称为部族、城邦、国家的特殊集团不过是一些临时的、偶然的没有固有的实体的结合。只有人类才是实在的,整个社会进化都出自人性的一般属性。因此,历史学家认为历史只是一个接一个发生的但不重复的一连串事件;而哲学家则认为,同样的这些事件,只有印证人类的各项组织所表现的、支配着整个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价值和意义。根据历史学家的观点,对于某个社会有益的东西并不一定适合其他社会。关于健康状况的条件,一个民族同另一个民族也不相同,不能从理论上加以规定。这是要靠实践、经验和摸索来解决的问题。根据哲学家的观点,关于健康状况的条件,对于整个人类也是可以一劳永逸地预测出来的。因此,似乎社会现实只能是抽象的、模糊的哲学对象,或者是纯属叙述的专题研究对象。但是,只要承认在这千差万别的历史社会和关于人类的唯一的、然而是理想的概念之间,存在着一些中间媒介,即社会种,就可以摆脱这种困难的抉择。实际上,社会种的观念已把真正的科学研究所要求的统一性和事实中存在的多样性结合在一起了,因为种的属性在它的所有个体身上都是同样的,而另一方面,在种之间又是互不相同的。不错,道德、法律、经济等制度是变化无穷的,但无论它们怎样变化,也不会具有使人无法对它们进行任何科学思考的性质。
第六章 关于求证的准则
◆ 我们只有一个方法证明一个现象是另一个现象的原因,这就是比较它们同时出现或同时消失的情况,考察它们在不同环境下结合时表现出来的变化是否证明它们是相互依存的。如果它们能够按观察者之意人为地再现,那就采用严格意义上的实验方法。如果相反,事实的产生并非我们所能支配,我们只能比较那些自发地产生的事实时,那就应该采用间接的实验方法或比较方法。
结论
◆ 现将本书所述方法的特点概括如下。
首先,它独立于一切哲学。但因为社会学产生于一些重大的哲学理论,所以社会学依然保持着依靠与其有着牢固联系的某一哲学体系的习惯。因此,社会学也只有满足于这种状况,依次由实证主义的,发展到进化主义的,再由进化主义的发展到唯心主义的。如果不是仅仅为了说明社会学认为社会事实是可以用自然的原因来解释的话,我甚至也不想把它称为自然主义的。在这种情况下,修饰词毫无特殊意义,因为自然主义的这个修饰词只是简单地表示社会学家所进行的是科学事业,表示他们不是神秘主义者。但是,如果人们要赋予“自然主义的”这个词以关于社会事物的本质的学说意义,比如,如果人们要说社会事物可还原为其他别的宇宙力量的话,我则反对使用“自然主义的”这个词。社会学无须使用那些使形而上学者们发生意见分歧的重要假说。它既没有必要肯定自由,又没有必要肯定决定论。它的全部要求,是叫人们承认可把因果律的原理运用于社会现象的研究。而且,在社会学上这一原理不是作为一种合理的必然性,而只是作为一种经验的公设,即合理的归纳的产物而提出的。因为因果定律已在其他自然的领域里得到证实,即其作用范围已逐渐由物理—化学世界扩大到生物学世界,进而由生物学世界扩大到心理学世界,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把它用于社会学世界也同样是恰当的;而且今天可以补充一点:以这种公设为基础进行的各种研究又在证明把它用于社会学的合理性。但是,关于因果关系的性质是否排斥一切偶然性的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得到解决。
— 来自微信读书
概念阐释:
社会种(Social Species)是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主要用于分析和比较不同社会群体的结构和属性。这一概念与生物界的“种”类似,但在社会科学中,其应用范围和解释方式有所不同。社会种的定义:社会种可以定义为在某一特定社会环境中,具有相似特征和关系的群体。这些群体在结构、文化、法律、经济等方面表现出一定的共同性,并且这种共同性足以使它们区别于其他群体。尽管社会种的概念具有很大的用处,但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社会种的属性往往是通过外部力量(如环境、政策等)进行塑造和改变的,因此其内因和稳定性相对较弱。另外,社会种过于简化了社会现象,忽略了不同社会群体内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唯名论:西欧中世纪经院哲学的两大派别之一。同实在论相反,认为没有离开人的思想意识和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共相”(一般),只有个别事物才是真实存在的;“共相”只是人用来表示个别事物的名称、名词或概念。有两种类型: (1) 极端唯名论,以洛色林等为代表,认为客观上和人的思想中并不存在一般,所谓一般只是一个名词甚至一个声音;(2) 温和唯名论,亦称“概念论”,以阿伯拉尔、邓斯·司各脱等为代表,认为一般有具体内容,是表示许多事物的相似性或共同性的概念。唯名论者把客观个别事物看作真实存在的、先于一般的东西,具有唯物主义的倾向。但不了解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因而否认一般的客观性,含有唯心主义因素。 【2024年10月21日 19:39】
唯实论/实在论:亦译“唯实论”。西欧中世纪经院哲学的两大派别之一。同唯名论相反,认为“共相”(一般)先于个别事物而存在,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客观“实在”;“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个别事物不过是由“共相”派生出来的个别情形、偶然现象,并不真实存在。有两种类型: (1) 极端实在论,以安瑟伦、香浦(Guillaume de Champeaux,约1070—1121)等为代表,认为一般是上帝创造个别事物时所依照的原型,即上帝所具有的“理念”;(2) 温和实在论,以托马斯·阿奎那等为代表,认为一般是一种“实体形式”(亦称“隐蔽的质”),它既存在于个别事物之内,又存在于上帝与人的概念之中。实在论把“共相”看作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并把它看作第一性的东西,显然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观点。有时亦被用以指相对于唯心论的唯物论。列宁指出,“在这里,实在论这个术语是在与唯心主义相反的意义上使用的。我照恩格斯那样,在这个意义上只使用唯物主义这个词,并且认为这是唯一正确的术语”(《列宁选集》第2卷第56页)。 【2024年10月21日 19:40】
实证主义:亦称“实证论”。现代西方哲学学说与流派之一。19世纪30-40年代产生于法、英两国,创始人是孔德。实证主义者宣称自己是“科学的哲学家”;认为科学只是对“实证的事实”即经验事实的描写与记录,不反映事物的本质与客观规律,超乎感觉经验之外的事物的本质,是不可能认识的,也没有必要去认识它;宣称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都是“不确实的”“不科学的”,因而都是“形而上学”,由此提出“拒斥形而上学”的口号,把自己的学说说成是不同于以往哲学的崭新的哲学。它在发展中依次出现三种形态:(1) 以孔德、穆勒、斯宾塞为代表的实证主义;(2) 经验批判主义;(3) 逻辑实证主义(亦称“新实证主义”)。 【2024年10月21日 20:23】
起源与发展:实证主义一词由19世纪法国哲学家孔德提出,他认为科学应仿效自然科学的方法,追求确定性和精确性。孔德之后,这一思想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形成了古典实证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两个主要阶段。
古典实证主义:古典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包括孔德、密尔、涂尔干和马赫。孔德认为,科学从神学阶段过渡到形而上学阶段,再到实证阶段,其中实证阶段是科学研究的真正开始。他强调,知识来源于经验,并且能够通过实验和观察被检验。
逻辑实证主义:20世纪初,逻辑实证主义在维也纳学派中得以形成,代表人物包括卡尔·波普尔和弗里德里希·尼采。这一学派强调,知识的形式必须是可检验的,并且通过逻辑和数学的方法能够确定。他们认为,任何不可检验的命题或实体都是形而上学范畴,应被排除在科学之外。
实证主义的核心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 强调经验观察:实证主义认为,所有知识都源自于经验,通过观察和实验可以获得可靠和确定的知识。
- 反形而上学:实证主义反对不可检验的命题和抽象的形而上学概念,认为这些不属于科学研究的范畴。
- 重视实验和调查:实证主义方法论主张通过实验、调查和数据收集来获得知识,并强调严格的科学方法和程序。
- 理论假设的验证:实证主义通过假设检验的方法来验证理论,对现象背后的原因进行解释,并做出预测。
自然主义:在哲学上,泛指认为自然是一切存在的总和的思想。经常明确地把精神、思想意识和观念形态的东西纳入自然的范畴中加以研究,认为它们是自然发展过程中的产物。从19世纪末起,逐渐形成一种哲学思潮,企图超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回避哲学的基本问题。20世纪上半叶起开始在美国流行,后又传至欧洲。主要继承实证主义哲学的传统,认为自然是全部的实在,超自然的领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的一切都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去认识,无须借用超自然或非自然的力量。在现代各种自然主义中,较有影响的有杜威的经验自然主义、胡克的“自然主义”或“自然主义的人本主义”、塞拉斯的“进化的自然主义”、柯恩(Morris Raphael Cohen, 1880—1947)的“理性主义的自然主义”、内格尔(Ernest Nagel, 1901—1985)的“科学的自然主义”或“结构的自然主义”等。桑塔亚那的代表作《理性生活》也被认为是自然主义的经典。 一种文艺思潮和艺术流派。19世纪60年代继法国浪漫主义运动后形成。它一方面排斥浪漫主义的想象、夸张、抒情等主观因素,另一方面轻视现实主义对生活的典型概括,要求单纯地描摹自然,照录物象,追求事物外在真实与琐碎细节,拒绝分析与评判,并企图用自然科学规律特别是生物学规律解释人和社会。左拉将实证主义哲学引入其中,提倡在文学创作中运用生理学、遗传学、临床病理学、解剖学等原理去展示人的生物本性。认为人只能消极地受生活环境支配。某些作品描写下层人民日常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黑暗现象,但无视社会发展规律,不能正确反映资本主义制度下现实生活的主要方面。一般认为龚古尔兄弟是代表作家。左拉的创作中既有自然主义成分,也有批判现实主义成分。 【2024年10月21日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