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深处的忧虑》笔记

“有人会煽动以暴力推翻我们的制度,我们是应该把社会从这样的煽动中安全引导出来。但是,我们越是认识到这样做的重要性,越是应该坚持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集会自由这样的宪法权利不受侵犯。坚持这样做,正是为了使我们能够通过和平的手段完成所要求的社会变化。几个世纪以来,共和制度就是建立在这一点上的,这也恰是一个依靠宪法建立起来的政府的真正基础。”


书籍名称:
《历史深处的忧虑》
基础信息:林达 / 1997 /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豆瓣评分:9.0/10
豆瓣链接: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1027191/
读完时间:2011-10-26 17:53:17
我的评分:5.0/5.0
我的标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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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笔记:

  1. 大概有很多人,会想起美国总统克林顿在事情发生后当即发表的讲话。这大概是他上台以来,发表的最好的一篇讲话了,尽管非常非常之短。大家都会想起他对于爆炸案的一句评价:“这是针对美国,我们的生活方式,以及我们所有信仰的攻击。”
  2. 美国除了权力的横向分割,宪法还把国家政府的权力从竖向切成三条。这是你早就知道的“三权分立”,也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绝对独立。你知道,孟德斯鸠对三权分立有过系统的论述。美国在实行三权分立的时候,做得特别彻底。宪法的这样一种设计,就是为了防止其中某一分支的权力过大。因此,总是使得每一个分支的行动都必须受到其它分支的检验。比如说,国会作为立法机构通过了一个法案,总统作为行政机构可以表示不同意,并且行使他的否决权,国会如果坚持,就必须达到三分之二的票数才能立这个法。相反,总统提出的法案,也必须经过国会的投票,国会可以通过,也可以反对。而作为司法部分的最高法院,有权对总统和国会提出的任何法案进行审查,然后,它不仅有对法案的解释权,而且,有宣布这些法案是否违反宪法的权力。但是,最高法院本身又没有提出法案和立法的权力。这三个权力分支机构的这种状态,就是权力的平衡和制约。
  3. 当然,听起来是很理想化的蓝图,在要付诸实行的时候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就说美国在讨论宪法的时候,就遇到怎样确定各州代表的人数问题。在国会中代表一个州的议员的多寡,当然直接影响到投票争取该州利益的成败。在美国,当时大州和小州人数相差很大,如果按照人口比例决定议员的人数,小州的利益得不到体现;如果平均分摊,每州不论人数多寡都是一样的名额,大州又觉得吃亏了。一开始也是争执不休,最后他们终于达到妥协,同意美国的国会采取这样一种形式:它的众议院以人口比例确定议员的数量,而它的参议院则不论州的大小,每州两名议员,以确认小州的利益也有保障。达成这样的妥协是很不容易的,美国历史把它称为“伟大的妥协”。
  4. 美国宪法的文本,200多年来没有作过一字修改,它的基本内容非常稳定。它所增加的内容都是以“修正案”的形式补充进去的,权利法案就是整个宪法修正案的前十条。对于修正案的增加美国国会也非常谨慎。从1789年以来,尽管曾经有三千多条修正案被提出,但是,至今为止,美国国会只通过了26条宪法修正案。
  5. 总统四年选一次,众议员两年选一次,参议员六年选一次,
  6. 法院的最高原则是司法独立,它谁也不靠,谁也不帮,谁也不听,可以说是高高在上。最高法院的组成是九名大法官。这九名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任命的,并且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也许你会问了,既然大法官是总统任命的,那么,他们是不是就会偏向总统了呢?问题就在于,虽然大法官是不变的,但是总统是一直在换的,他的任期是四年,最多只能连任两期。有很多美国总统在他们短短的四年里,根本没有大法官退休,也就根本没有机会去任命一个他“喜欢”的大法官。
  7. 我们看到的美国新闻和图书出版,是非常“井井有序”的。在自由的信息和思想的流动之中,社会总的趋势是在趋于健康和更富于创造力。社会的基本健康,又有助于新闻和图书出版的进一步发展,应该说这是一个良性循环。新闻出版界也有它自己的一套自然约束。尽管法院一般不会轻易作出诽谤罪的判决,但是它还是可以裁决报导是否属实,以挽回当事人的名誉损失。如果一张报纸或一个出版社频频作出不实报导,读者就会对它嗤之以鼻,就无法维持它原来的读者群,也就破坏了它自己的生存条件。在市场调节之下,当然也有适应它的特定读者面的一些劣质读物,但是我们看到,在这里,这样的读物并不是主流。
  8. 整个旧的安全概念在此领域都行不通。他们引用了爱因斯坦的一段话:“通过原子能的释放,我们这一代给这个世界带来了自人类历史发明火以来最具变革性的力量。这个宇宙的基本能量,已经不再适合可以被抛弃的狭窄民族主义的概念。因为,现在已经谈不上保密,也谈不上防卫了。这一切都已经无法控制,除非能够唤醒人类的良知和坚韧。”
  9. 他们认为,保护个人权利,尤其是象集会自由这样的基本权利,在平静的年代和社会安定的时期,是容易做到的。可是,在社会产生危机的时候,要做到这一点就显得困难得多。但是,恰恰是这个时候,更应该让人民有集会和把话说出来的权利,让他们有机会表达一种和当时正统的观点不同的意见。早在1937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写过这样一段话:“有人会煽动以暴力推翻我们的制度,我们是应该把社会从这样的煽动中安全引导出来。但是,我们越是认识到这样做的重要性,越是应该坚持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集会自由这样的宪法权利不受侵犯。坚持这样做,正是为了使我们能够通过和平的手段完成所要求的社会变化。几个世纪以来,共和制度就是建立在这一点上的,这也恰是一个依靠宪法建立起来的政府的真正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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