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看,自笛卡尔以来一直困扰哲学的“他人心灵”的怀疑论问题并不存在,因为刚才说过的想法——关于构成心理字词的意义的公共标准从而也关乎我们对使用它们的保证的想法——表明一切被传统哲学家视为本质上是内心的状态都有并且都必须有外界的标准;并且表明人们可以通过十分平常的并不神秘的方式,如实观看、确知某个人所处的状态:“另外一个人脸上的意识。审视另外某个人的脸,就看见他脸上的意识,一种特有的显出稍许不同的意识。看见快活、冷淡、兴趣、兴奋、麻木等等直接或含蓄地表现在脸上。为了在他的脸上看出怒气,你还需要审视自己吗?这在他脸上正如在你胸中一样明确无误”」


书籍名称: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
基础信息:(英)A. C. 格雷林 / 2013 / 译林出版社
豆瓣评分:7.7/10
豆瓣链接: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24529676/
读完时间:2021-12-23 22:20:56
我的评分:5.0/5.0
我的标签:牛津通识读本,#2021,微信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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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笔记:

牛津通识读本:维特根斯坦与哲学(中文版)
A.C.格雷林

◆ 第一章 生平与性格

维特根斯坦的兄长保罗成了一名音乐会钢琴演奏家。保罗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失去一只手后,拉威尔和施特劳斯参与为保罗写出独手演奏的协奏曲。维特根斯坦本人也具有很好的音乐天赋。成年后他曾自学吹奏单簧管,但是他最突出的音乐才能却表现在全凭记忆用口哨吹奏出整篇乐谱的能力上。

战前维特根斯坦在挑选领带上看来也十分讲究。战后所有这一切都变了。维特根斯坦把他的全部财产都分给了他的兄弟姐妹,他的看法是:他们已经富有,再多的钱也不会使他们腐化。此后他便过着十分简朴的生活,不要一点装饰,特别是几乎没再打过领带。

《逻辑哲学论》是维特根斯坦唯一生前出版的哲学著作。在写完这本书后,他认为自己已经解决了全部哲学问题;按照这一看法,他放弃了哲学研究,把注意力转向别处。

◆ 1.目的与背景

表明哲学问题可以通过正确理解语言如何起作用而得到解决。他的说法就是当我们理解了“语言的逻辑”时,我们就将解决哲学问题(《逻辑哲学论》第3—4页)。这确实是维特根斯坦全部哲学的中心思想,代表了其早期与后期哲学中一脉相承的部分。

人们可以将哲学描述为这样一种努力,即澄清和尽可能回答一系列根本性的和令人困惑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于我们想从总体上全面理解自己和所居住的世界的时候。这些问题主要涉及存在与实在、知识与信念、理性与推理、真理、意义以及伦理价值与审美价值。问题本身的形式是:什么是实在?事物存在的本原是什么?什么是知识,我们怎样得到知识?我们怎样确知我们关于知识的主张不是全盘错误?什么是正确推理的准则?什么是合乎道德的正当生活和行为方式,为什么?

哲学问题无法用经验的方法解决,例如通过使用望远镜或显微镜进行观察,或者在实验室里进行实验。它们是些概念的和逻辑的问题,要求进行概念的和逻辑的研究。

几乎所有在哲学史上有过贡献的人都一致认为上述问题——存在、知识、真理、价值——极为重要;至少从古典时期起就有的哲学争论正是以这种共识为基础展开的。维特根斯坦的思路则逆流而上。他认为哲学的正当任务不是去关注上述问题,因为照他看来这些问题涉及由于误解语言而产生的一些虚幻问题。他说,哲学的正当任务是澄清我们的思想和话语的性质,因为这样一来传统的哲学问题就会成为伪问题并从而消失。维特根斯坦的著作——包括以《逻辑哲学论》为代表的早期著作和后期著作——就是以这种方式致力于解决传统的哲学问题的。

《逻辑哲学论》的基本思想是认为语言有一种深层逻辑结构,理解了这种结构便能发现清楚表达和有意义言说的界限。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看,其重要性在于可说的东西就是可想的东西;所以人们一旦明白了语言的性质并从而明白对什么可以进行清楚和有意义地思维,人们也就看清了语言和思想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它们便成了无意义的东西。按照维特根斯坦的意见,传统的哲学问题正是在这个超越意义界限的领域中产生的,问题的产生恰恰是由于我们企图说出不可说的东西——在他看来也就是打算思想不可思想的东西。

他在《逻辑哲学论》的开头和结尾都提出这个论点,即现在已经广为人知的这一说法:“可以说的,都可说清;不可说的,只可不说。”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像伦理学、美学、宗教以及“人生难题”(《逻辑哲学论》6.52)这类问题并非由于本身没有意义而被排除;而只是在打算对它们有所说时才产生没有意义的东西:“有些东西确实是不能用语言表达的。它们通过自身得到显示。它们是神秘的东西。”

语言的界限就是思想的界限

一个命题就是某种被断言或被主张应视为真的说法

但是命题不应与用来表述命题的句子相混淆。一个句子是任何语言中合乎语法的一串字词,由某个人在某一时间和地点写出或说出。一个句子只需要遵守它所从属的语言的语法规则就能成为句子,它并不一定还要“有意义”:类似“绿色的思想凶猛地睡着”这样一串字词尽管没有意义却仍然算是句子。与此不同,一个命题是在有意义且不无聊地使用一个句子(更确切地说,是一个陈述句)时所断言的内容,因此命题与句子是完全不同的东西。这种区别从下面事实中可以看得很清楚: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和地点说出或写下的不同的句子可能都在说相同的内容,即表达相同的命题;而不同的人在相同或不同的场合所使用的相同句子却可能是在叙述不同的内容,即表达不同的命题。

命题演算加上这些符号记法产生的语言就称为谓词演算;这是一种简单但却极其有效的语言,它使逻辑学家能够探讨正确推理的形式并且给哲学家提供了一种研究语言和思想结构的工具。这种语言——谓词演算语言——就是罗素所说的“理想语言”。

◆ 2.《逻辑哲学论》的论点

4.001 命题的总和就是语言。4.11 真命题的总和就是全部自然科学。

这两个论题是从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与世界的各自结构以及它们通过映示关系进行联结的方式讲的话直接引出的推论。这两个论题代表了他认为只有事实话语才是可能的这一主张的要旨:他后来更明确地讲述了同一论点,说“(除了)自然科学的命题之外,什么……都不能说”

6.44 神秘的东西不是世界上事物的情况,而是这种情况存在。

这些说法最终引出《逻辑哲学论》有名的最后一句话——“不可说的,只可不说”(《逻辑哲学论》7)——而维特根斯坦作出这个论断的理由现在已经为大家所熟知,即由于伦理的和宗教的内容超出世界之外,所以对它们什么也不能说。

◆ 4.早期哲学的影响

一切自然科学、逻辑和数学之外的命题都是无意义的。

◆ 2.方法、意义和用法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的立场是:语言具有一种可以发现的独一无二的本质,一种单一的深层逻辑,它可以通过对语言和世界作出显示结构的分析和对两者之间的“图像映示”关系作出描述而得到说明。

他说,不要设计理论去处理哲学问题,而是应该首先通过消除引起问题的误解来“消解”这些问题。这样我们就将哲学设想为一种完全按字面理解的治疗活动:“哲学家处理一个问题就像治疗一种疾病。”(《哲学研究》,255)

◆ 3.理解与遵守规则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的观点是:想为我们的实践找到某种外在的合理根据或理由是一种错误。这种合理根据或理由就在我们的实践本身之中;维特根斯坦在某个相关的地方说:“给出理由……总有个尽头,尽头……就是我们付诸行动,行动才是语言游戏的底层。”

◆ 4.“生活形式”、私人语言和标准

这就是在从笛卡尔开始的哲学传统中,人们总是认为一切知识和解释的起点都在于对我们自身的经验和心理状态的直接感知。所以笛卡尔的出发点是“我思”,认识到这一点保证了“我在”;而经验论者则认为正是我们的感官经验和对经验的反思提供了我们相信外界事物和其他心灵存在的基础。

依照这些观点,一种私人语言显然是可能的,因为它们接受下面这种想法(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就来自这种想法),即认为一个天生的鲁滨孙·克鲁索能通过私人的、内心的实指定义来联结字词与经验,从而构建一种语言。与此相关,私人语言的观念就蕴涵在我们关于在语言中怎样获得指称自己的疼痛、心情、感受等等的表达式的常规看法之中,因为这些状态只有我们自己知道:没有另外一个人得知这些状态,除非当事人通过语言或行为表现它们;没有另外一个人能够感受我的心情或疼痛,甚或觉察出其存在,假如我不愿意的话。由于这种情况,我们就认为自己在通过一种内心的实指为我们的感觉“命名”,好像我们在胃疼时“指着体内”说“这就是胃疼”。而这就暗示一个人能够通过对自己说出在原则上无法为任何其他人知道的他自身的感觉和内心生活来构建一种语言——这种“在原则上”的说法表示这样一种语言并非只是一种任何其他人都不能真正理解的密码,而是类似谜码或佩皮斯日记,也许可以破译,但是除了说话人之外没有任何别人能够理解它:简单地说,这是一种在逻辑上只有说话人懂得的语言。

按照一个传统的观点,我们认为在适当情况下自己有理由相信疼痛或类似的“内心”状态也发生在他人身上,其方式是通过与自己的情况进行类比:如果我刺伤了手指,流了血,并发出呻吟,那么如果他人刺伤了手指,流了血,并发出呻吟,我就会推断出他必定在内心同样感到疼痛。但是这种论证——叫作类比论证——是一种无力的论证;它在逻辑上并不保证我所作的关于他人内心状态的推论有效,因为他也许在假装或作戏,或者他甚至是个巧妙设计的毫无感觉的机器人。这就是对他人心灵抱有怀疑态度的根源:既然类比的论证无效,我又怎能认为我有理由相信宇宙中除了我自己的心灵之外,还有其他人的心灵?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为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答案。他说,使用“疼痛”以及其他心理表达式的规则是公共的规则,不管是谈到我自己还是他人都同样适用;对于这类表达式不存在两组规则,一组支配为属于我自己的状态寻找原因,另一组则支配为属于他人的状态寻找原因。因此,我说某人感到疼痛,其理由就来自他的行为加上我所掌握的使用“疼痛”这个词的规则。不应把这种观点理解为一种简单的“行为主义”学说,即主张“疼痛”所指的不过是由抽搐和呻吟构成的身体信号。维特根斯坦说,这些信号还不如说就是使用“疼痛”这个词的“标准”;我还知道这类行为可能是假装、掩饰等等。理解这一点就是理解疼痛话语的一部分。但是有了这种理解,即理解这类行为进入我们的活动和实践的网络的方式并且理解这些事情与我们的天性之间的关系,也就告诉了我什么时候适合说他人感到疼痛(以及什么时候适合说“这是一例伪装”之类的话)。

◆ 5.心灵与知识

之前我们已经讲到维特根斯坦所攻击的是自笛卡尔以来在哲学史上一直占有统治地位的观点。这种观点赋予主观经验一种特有的原初性和重要性。

维特根斯坦对心理概念采取这一思路的理由当然是认为“疼痛”、“期待”之类词语的意义不能由个人内心实指来确定;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看,这一论点是靠私人语言论证建立起来的。更确切地说,同所有字词一样,这些词的意义就是它们的用法,而它们的用法又是在共享的生活形式下由大家公认的使用它们的规则所决定的,正是这种共享的生活形式才使得这种公认成为可能。因此,心理字词的使用是完全一致的,不存在用于第三人称是一套规则而用于第一人称是另一套规则的情况。规则是同样的,都要依照同样的公共标准,“没有什么是隐蔽的”。所以正如心理字词的第一人称归属依靠它们是疼痛、期待以及其他等等表现因而也就是疼痛等行为本身的一部分那样,心理字词的第三人称归属也就是我们对于他人做出的行为的表现:“确信某个人感到疼痛,怀疑他是否感到疼痛等等都是对于其他人做出的许多自然的、本能的行为,而我们的语言只是从属于这种关系并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延伸。我们的语言游戏是原始行为的一种延伸。(因为我们的语言游戏就是行为。)”(《字条集》,545)这就表示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看,自笛卡尔以来一直困扰哲学的“他人心灵”的怀疑论问题并不存在,因为刚才说过的想法——关于构成心理字词的意义的公共标准从而也关乎我们对使用它们的保证的想法——表明一切被传统哲学家视为本质上是内心的状态都有并且都必须有外界的标准;并且表明人们可以通过十分平常的并不神秘的方式,如实观看、确知某个人所处的状态:“另外一个人脸上的意识。审视另外某个人的脸,就看见他脸上的意识,一种特有的显出稍许不同的意识。看见快活、冷淡、兴趣、兴奋、麻木等等直接或含蓄地表现在脸上。为了在他的脸上看出怒气,你还需要审视自己吗?这在他脸上正如在你胸中一样明确无误”

维特根斯坦并不是说对任何事物都不能有任何怀疑,因为这当然可以有。但是合理的怀疑只能在一个本身不能被怀疑的框架的背景下才有意义:“怀疑这种游戏本身就预先假定了确实性。”

◆ 6.一些思考与评论

认为许多信念的有效性存在于它们在语言中担当的角色;我们关于外在世界(其中有手和存在了很久的物体)的谈论的意义恰好就依靠我们毫不置疑地将这些信念本身(我们在这里有更多的隐喻)当作那种语言游戏本身的“河床和河岸”或“支架”。维特根斯坦在提出这个论点时说,类似“物体存在”这样的命题是“语法性的”,它们在我们的话语中的特殊任务是构成使话语有意义的条件的一部分。

◆ 第四章 维特根斯坦与晚近哲学

在维特根斯坦生前和死后,除了他的少数学生所做的工作外,哲学界的大部分活动恰恰是维特根斯坦著作所贬斥的东西——也就是说,哲学家进行系统研究的正是那些他所说的在人们适当注意语言之后就会消失的“哲学问题”。

维特根斯坦的方法在不适当的人手中是很好的掩盖学术欺骗的外衣,因为这种方法有意地避免构建体系,从而也就放弃了理论著作所要求和哲学家所普遍追求的必要的清晰、严格和精确。

回想前文,加上有关维特根斯坦的回忆录和生平记述,让我想到我最后的结束语。后世可能会也可能不会把维特根斯坦看作伟大哲学家当中的一个。然而即使不会把他当作伟大的哲学家,也一定总会把他看作哲学领域的大人物。限于我们的视野,很容易把其中一种人错当作另一种人;时间将告诉我们他是哪一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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