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有人认为,休谟及其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在攻击想象中的敌人,因为科学家们并不使用归纳推理。科学家提出假说,让其接受他们所能设计出的最严格的检验,只要没有被证伪就会坚持这些假设。我怀疑这是否是一种完全准确的对科学程序的说明,尽管它可以纠正那种科学实践就是从过去的观察中做出概括的错误观点。但无论如何,它并不意味着归纳法是或可能是多余的。一方面,这种观点忽视了一个事实,即我们的语言中存在着大量归纳推理。无论提到任何种类的物体,我们都在暗示,迄今为止被发现连接在一起的性质将继续连接在一起。我们赋予这些对象以因果能力,是在预测之前不同种类的事件序列在适当条件下会重复出现。此外,除非认为通过检验会增加可信度,否则检验假说就没有意义了;但检验的确增加了可信度,这乃是一个归纳假设。」


书籍名称:
《休谟》
基础信息:[英] A.J.艾耶尔(A.J.Ayer) / 2016 / 译林出版社
豆瓣评分:7.1/10
豆瓣链接: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26847577/
读完时间:2021-03-18 19:52:09
我的评分:4.0/5.0
我的标签:#2021,牛津通识读本,微信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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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笔记:

[[C2-哲学]]
牛津通识读本:休谟(中文版)A.J.艾耶尔24个笔记

第一章 生平与个性

  1. 大卫·休谟是最伟大的英国哲学家,他于旧历1711年4月26日出生在爱丁堡。[[编年史]]
  2. 自然哲学或现在所说的物理学
  3. 1776年8月25日,死神终于降临在休谟头上。[[编年史]]
  4. 谟的一生基本上印证了他对自己的描述:“这是一个性情温和,能够自制,坦诚而友好,愉快而幽默,能够依附但不会产生仇恨,各方面感情都十分适度的人。”(D 239)亚当·斯密在其朋友的讣告结尾所作的描述无疑是真挚的:“总之,无论在休谟生前还是死后,我始终认为,他在人的天性弱点所允许的范围内已经近乎一个全智全德之人。”

第二章 目标与方法

  1. 休谟一方面表明,不加批判地信任理性会以独断论而告终,另一方面又表明,纯粹的经验论是荒谬的,从而为康德铺平了道路。
  2. 莱布尼茨认为,现实世界是一切可能世界中最好的,因此它所表现的所有罪恶其实证明了上帝的善 ——这种想法对于休谟和伏尔泰来说都是荒谬可笑的,尽管休谟缺乏合适的性情写出一部像伏尔泰的《老实人》那样带有强烈嘲讽意味的作品。

第三章 物体与自我

  1. 无论休谟宣称什么样的怀疑论,他无疑相信那种常识意义上的物体的存在。
  2. 休谟试图让我们的“自然信念”战胜我们的理解力?但这些自然信念究竟是什么呢?
  3. 但休谟有权把印象看成原始的吗?我认为他有,这有以下两个原因。首先,一个人接受任何关于休谟所谓事实的命题的理由最终显然必须依靠某个知觉判断的真实性。第二,很容易表明,我们通常的知觉判断所断言的要比作为其源头的感觉经验所承诺的更多。
  4. 虽然一个人在做出像“这是一个烟灰缸”“那是一支铅笔”这样的简单知觉判断时,他通常意识不到自己在作任何推理,但在某种意义上,它们的确包含着推理。但那样一来,这些推理必须有某种基础。用罗素的术语来说,必须有“确凿的材料”作为这些推理的基础。休谟的印象正是这种确凿的材料,只不过叫了另一个名字而已。
  5. 即关于物体的陈述虽然没有真值,却可以被视为解释和预见实际印象出现的较为成功的方法。

第四章 原因与结果

  1. 在休谟的哲学中,影响最大、最持久的要素莫过于他的因果性理论。这个理论经常受到攻击,也经常遭到误解。我们不应把所有误解都归于批评者的恶意。拉姆齐在《数学基础》结尾处的一篇论文中所提出的理论与休谟的理论基本相同。虽然我同意拉姆齐的看法,认为“从读者们做出的刻板解释来看,休谟高估了他们的智力”,但在某种程度上,误解是休谟自己导致的。我将会指出,虽然休谟在许多细节上容易遭受攻击,部分是因为他错误地坚持追溯观念的根源,部分是因为他倾向于过分简化事实,但他的基本信条不仅无法回应,而且完全值得信任。
  2. “偶然之中必定总是混杂着一些原因,以成为任何推理的基础”(T 126)。除了把统计定律作为基于原因的或然性,他没有为统计定律留出任何余地,这正好确证了我一直主张的观点。事实上,我们可以批评休谟的用法忽视了重要的区分,甚至对或然性作了一种不能令人满意的说明,但我们将会看到,它的缺陷并未损害其基本论证的发展。
  3. 休谟认为我们观念的联系依赖于三种关系,即相似关系、邻近关系和因果关系,但前两种关系与第三种关系有一种功能的差异。[[因果关系]][[23-因果关系]]
  4. 他把邻近性视为不可或缺的理由是:虽然远离的对象有时可能显得是彼此产生的,但一经考察往往就会发现,它们是由一连串原因联系起来的,这些原因互相邻近,和那些远离的对象也是邻近的;即使在特殊情形中我们发现不了这种联系,我们也仍然假设它是存在的。(T 75)在休谟那个时代的一般观点看来,这也许的确是真的,但超距作用概念并无矛盾之处,即使在今天,接受超距作用概念的科学理论也不会仅仅因此而遭到拒斥。
  5. 他说,在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中有一个业已确立的基本原理,即一个对象如在其完全发展的情况下存在了一段时间而没有产生另一个对象,那它就不是另一个对象的唯一原因,而是被其他某个原则所辅助,将它从不活动状态中推动起来,使之发挥秘密拥有的能量。(T 76)
  6. 由此休谟推论说,如果某一原因“与其结果可以完全同时”,那么所有原因都必定如此。这里的推理没有完全说清楚,但似乎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即任何一组充分条件都会尽可能快地产生其结果,因此如果在这种意义上,一个原因能产生一个与它同时的结果,那么任何一组没能产生与它同时的结果的条件就不是充分条件。如果我们像休谟那样进一步假设决定论,因此每一个结果都至少是进一步原因的一部分,我们就废除了相继,从而废除了时间。因为正如休谟所说,“如果一个原因与它的结果是同时的,这个结果又与它的结果是同时的,如此等等……那么所有对象都必定是同时存在的”(T 76)。
  7. 在逻辑上可能的命题,甚至是真命题,也可能超出我们的想象。例如,我们一直被教导去相信空间弯曲,但我想在爱因斯坦提出他的相对论之前,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这不可思议。因此我认为,虽然休谟关于通常自然进程变化的例子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我们要凭借自己的力量把语言在我们对事实的描述(正如我所说,休谟的论证牢固地以此为基础)之间锻造的逻辑关联切割开来。
  8. 他的理论是,观察到重复出现的事实的频繁连接或恒常连接会产生一种期待这种规律性重复出现的心灵习惯或习俗。正如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中所说,事例的增加所造成的区别是,“受习惯的影响,一个事件一出现,心灵就期待它通常的伴随,并相信那种伴随将会存在”(E 75)。正是在“我们的心灵感受到的联系中,在想象力习惯性地从一个对象转向它通常的伴随”中,休谟发现了“使我们形成力量观念或必然联系观念的感情或印象”(E 75)。我们要继续的只不过是我们过去对于自然界中规律性的经验;事实上,除此之外再没有更多的东西需要发现。我们变得习惯于期待这种规律性被保持。这种习惯或习俗在我们身上已经如此根深蒂固,我们会把联想的力量投射到现象本身当中,从而屈从于一种幻觉,以为“必然联系”是现象之间实际存在的一种关系的名称。
  9. 第一点是,只有恰当的自然规律性的存在才能使因果命题成为真的;第二点是,偶然概括与因果概括之间的差异并非它们被满足的方式上的差异,而是我们各自对待它们态度上的差异。在第二类情况下,我们愿意把确认的规律性投射到想象的或未知的事例上去,而在第一类情况下则不愿意。虽然休谟指出了这种区分的方式,但他自己并没有探究这背后的原理。
  10. 他提出了一个更加一般和基本的问题,即如果超过了我们过去和现在的观察,我们如何才能正当地进行事实推理呢?在提出这个问题时,他提出了后来哲学家所谓的“归纳问题”。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他追问我们的推理过程是否受制于理性。
  11. “两个相似对象在结果上的差异必定来自它们不同的特殊之处”。为什么他如此肯定“世界上根本没有偶然这样一种东西”(E 56),以至于当我们把一个事件归于偶然时,我们是在承认对其真实原因一无所知呢?他费了很大功夫去表明,“凡开始存在的东西必定都有其存在的原因”(T 28及其后)这条普遍接受的原理无论在直觉上还是证明上都不是确定的,并且努力揭示各位哲学家在试图证明这一原理时的谬误,这一切都使这个问题变得更加令人困惑。
  12. 如果所宣称的只是,过去的经验在很大程度上是未来的一个可靠向导,那么它被普遍接受就是毫无疑问的了。然而还有一个问题有待解释,那就是为什么并非每一个经验到的连接事例都被视为同样可投射的。
  13. 与这一点相伴随的是从康德开始的许多哲学家都奇特地忽视的一个事实,即某种一般的齐一性原理的一般性本身会使这样一条原理无法完成它该做的工作。这些哲学家曾试图论证某种一般的齐一性原理的必然性或至少是或然性,以反驳休谟的理论。我不确定休谟是否认为采用他所表述的原理就能把归纳论证变成演绎的,从而使归纳论证合法化,但如果他真的这样认为,那他就错了。为了看清楚这一点,我们只需考虑任何一个这样的事例,使一个普遍概括从一系列未穷尽的、完全合适的事例中推理出来。假定我们已经观察到种类A的若干对象,发现它们全都具有特性f,那么上述观点认为,把自然是齐一的这一前提添加进来,我们就可以导出每一个A都有f。但我们仍然有可能碰到一个没有f的A。那样一来,我们不仅会遭受曾有过先例的挫败,即发现我们已经接受的概括是假的,而且会证明自然并不是齐一的,因为如果一个有效的演绎论证的结论是假的,那它至少有一个前提必定为假,并且既然“所有观察到的A都有f ”这一前提为真,那么错误的前提必定是齐一性原理。但无论是休谟还是认为需要这条原理的所有其他哲学家都肯定不会真想让它变得如此严格,以至于一发现有例外违背了一直有正面支持的概括就放弃这条原理。
  14. 于是让我们承认,根本没有一种简单的方法能把归纳推理变成演绎推理。也许有人仍然认为,当一般的齐一性原理与之前的观察证据结合在一起时,就可以用它来为某些概括赋予高度的或然性,并且为我们对特殊事件的预期赋予更高的或然性。这基本上就是密尔的思路,虽然事实表明,要使他的方法产生出他所宣称的结果,他需要作更多的假设。然而,密尔的立场显然是循环的。齐一性原理本身被认为是从概括中获得支持的,而这些概括又是齐一性原理参与支持的。
  15. 有人认为,可以把过去的经验与先验的或然性关系(这些关系本身基于数学上的概率演算)相结合,从中导出一套一般原理来避免循环论证。对于这种观点的简短回答是,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关系,其理由休谟在讨论“机会的或然性”时已经给出:
  16. 如果有人说,在机会均等时,我们不可能确定地判定事件会落在哪一方,但我们可以确定地宣称,它更有可能落在机会在数量上占优势的那一边,而不是占劣势的那一边:如果有人这样说,我就会问,这里所谓的可能是什么意思呢?机会的很可能出现就是均等的机会在数量上占优势;因此当我们说事件可能会落在占优势的那一边而不是占劣势的那一边时,我们只不过是说,机会在数量上占优势时实际上有一个优势,在数量上占劣势时实际上有一个劣势;这些都是同一命题,毫不重要。(T 127)
  17. 简而言之,数学演算是一个纯形式体系,如果要把它应用于我们对实际上可能发生的事情的估计上,我们就需要作某种经验假定,比如当我们有一组互相排斥的可能性,如一个骰子的六个面中哪一面会朝上,而且没有信息会偏向一种结果甚于另一种结果时,我们可以预期它们大致以相等的频率出现。但这样一来我们就回到了循环论证,因为除非基于过去的经验,我们没有理由做出这类假设。仅是无知并不能建立任何或然性。
  18. 有人认为,休谟及其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在攻击想象中的敌人,因为科学家们并不使用归纳推理。科学家提出假说,让其接受他们所能设计出的最严格的检验,只要没有被证伪就会坚持这些假设。 我怀疑这是否是一种完全准确的对科学程序的说明,尽管它可以纠正那种科学实践就是从过去的观察中做出概括的错误观点。但无论如何,它并不意味着归纳法是或可能是多余的。一方面,这种观点忽视了一个事实,即我们的语言中存在着大量归纳推理。无论提到任何种类的物体,我们都在暗示,迄今为止被发现连接在一起的性质将继续连接在一起。我们赋予这些对象以因果能力,是在预测之前不同种类的事件序列在适当条件下会重复出现。此外,除非认为通过检验会增加可信度,否则检验假说就没有意义了;但检验的确增加了可信度,这乃是一个归纳假设。
  19. 除非通过循环论证,我们想得到但又得不到的是我们对过去的教训进行实际解释的理由,是坚持一套特殊信念的理由。休谟的洞见是,我们得不到这种理由。 结果就是这些信念应当被抛弃,这是他没有证明甚至也没有试图证明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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